日前,北京市財政局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計劃進一步加快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純電動汽車推廣應用,促進出租汽車結構性調整,并對出租汽車更新為純電動汽車進行資金鼓勵。
通知指出,對符合北京市純電動出租汽車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車經營者給予一次性政府資金獎勵,比照純電動出租汽車生產環節電池采購價格,每輛車獎勵上限為7.38萬元,低于獎勵上限的按實際電池采購價格確定,電池資產歸出租汽車經營者所有。獎勵期限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結束。
通知還設立了獎勵條件。其中,獎勵范圍包括:北京市2018-2020年到期報廢的巡游出租汽車;使用車輛獎勵指標購置的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經北京市政府批準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車。
此外,對于車輛技術也進行了要求,包括:車輛續航里程原則上不低于300公里,具備充換電兼容技術,以快速更換電池為主;提供車輛電池8年或60萬公里質保(以先到為準),且質保期內電池滿電電量不低于80%;車輛電池與充換電站技術相匹配;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車地方標準要求。
通知的發布,進一步證明了北京市政府對于純電動車的支持,同時從技術要求也可以看出,在公共交通層面,政策對換電技術的支持力度較大。目前,國內布局換電模式的車企主要包括蔚來汽車和北汽新能源等。